日本實行房地產經紀人執照制度。根據《宅地建物取引业法》的規定,只有獲得國土交通大臣或市政府頒發的執照,且具備足夠的實力和專業技能的經紀人,才能從事房地產交易,例如銷售和經紀業務。
在日本合法取得房地產交易執照的經紀人可以使用國土交通省的「建築商、住宅用地、建築商等資訊查詢系統」進行網路搜尋。
該搜尋系統的網站連結在此,目前僅提供日文版。
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交易公司)的角色是為房地產買賣和租賃相關事宜提供支持,他們作為買賣雙方的中間人,促成買賣契約和租賃協議的達成。
這些經紀人提供的服務大致分為以下三類:
從收到正式委託書到找到買賣或租賃的交易對手期間提供的服務。
從找到交易對手到簽訂買賣契約或租賃協議、完成付款和交付房產期間提供的服務。
在房地產交易中,由於許多情況下交易雙方缺乏商業交易的知識,因此需要房地產經紀人的介入,才能順利推進交易,避免出現問題或損失。
在房地產交易中,由於許多情況下交易雙方缺乏商業交易的知識,因此需要房地產經紀人的介入,才能順利推進交易,避免出現問題或損失。
売買契約佣金上限如下:
| 売買價格(不含消費稅) | 佣金上限 | |
|---|---|---|
| a | 不超過200萬日圓 | 5.4% (5% + 消費稅) |
| b | 超過200萬日圓但不超過400萬日圓 | 4.32% (4% + 消費稅) |
| c | 超過400萬日圓 | 3.24% (3% + 消費稅) |
情况a,總金額適用 5.4% 的稅率。
情况b,200萬日圓以內的金額適用5.4%的稅率,超過200萬日圓至400萬日圓的部分適用4.32%的稅率。
情况c,超過400萬日圓的部分適用3.24%的稅率,佣金金額可依簡化計算方法計算:銷售價格 × 3.24% + 64,800日圓。
通常情況下,房屋買賣契約的經紀佣金一半在簽訂合約時支付,另一半在款項結清且房產交付時支付。
對於租賃協議,房東和租戶雙方收取的經紀佣金總額不得超過1个月房租(不含消費稅)× 1.1,其等同于租金與消費稅總和。這種情况下,房東或房客任何一方的佣金上限為1个月租金 x 0.55。一般而言,租賃契約佣金在簽訂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