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經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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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更新)

房地產經紀人執照制

日本實行房地產經紀人執照制度。根據《宅地建物取引业法》的規定,只有獲得國土交通大臣或市政府頒發的執照,且具備足夠的實力和專業技能的經紀人,才能從事房地產交易,例如銷售和經紀業務。

在日本合法取得房地產交易執照的經紀人可以使用國土交通省的「建築商、住宅用地、建築商等資訊查詢系統」進行網路搜尋。 

 

該搜尋系統的網站連結在此,目前僅提供日文版。
 

房地產經紀人的作用

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交易公司)的角色是為房地產買賣和租賃相關事宜提供支持,他們作為買賣雙方的中間人,促成買賣契約和租賃協議的達成。

這些經紀人提供的服務大致分為以下三類:

  • 從經紀人收到買賣或租賃意願諮詢到收到正式委託書期間提供的服務。
  • 從收到正式委託書到找到買賣或租賃的交易對手期間提供的服務。

  • 從找到交易對手到簽訂買賣契約或租賃協議、完成付款和交付房產期間提供的服務。

在房地產交易中,由於許多情況下交易雙方缺乏商業交易的知識,因此需要房地產經紀人的介入,才能順利推進交易,避免出現問題或損失。

房地產經紀人佣金

在房地產交易中,由於許多情況下交易雙方缺乏商業交易的知識,因此需要房地產經紀人的介入,才能順利推進交易,避免出現問題或損失。

売買契約佣金

売買契約佣金上限如下:

 売買價格(不含消費稅)佣金上限
a 不超過200萬日圓 5.4% (5% + 消費稅)
b 超過200萬日圓但不超過400萬日圓 4.32% (4% + 消費稅)
c 超過400萬日圓 3.24% (3% + 消費稅)

 

情况a,總金額適用 5.4% 的稅率。

情况b,200萬日圓以內的金額適用5.4%的稅率,超過200萬日圓至400萬日圓的部分適用4.32%的稅率。

情况c,超過400萬日圓的部分適用3.24%的稅率,佣金金額可依簡化計算方法計算:銷售價格 × 3.24% + 64,800日圓。

通常情況下,房屋買賣契約的經紀佣金一半在簽訂合約時支付,另一半在款項結清且房產交付時支付。

租賃契約佣金

對於租賃協議,房東和租戶雙方收取的經紀佣金總額不得超過1个月房租(不含消費稅)× 1.1,其等同于租金與消費稅總和。這種情况下,房東或房客任何一方的佣金上限為1个月租金 x 0.55。一般而言,租賃契約佣金在簽訂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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